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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不可能“飞天”

时间:2019-11-06 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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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梗概】企业停产歇业,经济补偿引发争议

10年前, 年近40的孙某为照顾老人,决定结束在外打工,前往本市的海天公司应聘。该公司成立刚刚一年,主要从事棉产品收购,需要招收多名员工,待遇颇优。面试合格后,孙某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公司为她缴纳养老保险。

2005年8月,海天公司的法人代表方某又成立了一家新公司——飞天公司,该公司的厂房与海天公司合在一起。飞天专门生产纺织品,需要大量劳动力,公司负责人就安排海天公司的部分员工去飞天工作。孙某在海天公司一直勤勤恳恳工作,也被安排到了飞天公司。但海天公司未和孙某解除劳动合同,孙某认为两家公司同属于一个老板,也就没必要再和飞天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从那时候开始,孙某的养老保险就由飞天公司缴纳。

转眼到了 2008年3月,孙某年满50,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她被重新安排到海天公司上班。海天公司提出,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力为孙某交纳职工养老保险。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从2008年3月到2008年12月,公司每月支付给孙某100元,作为对孙某养老保险的补贴,职工养老保险公司交纳部分由孙某自行解决,海天不再负责承担。

2009年2月16日,海天公司和孙某又签订了一份期限为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实行计件工时制。但未曾想,合同期限未到,当年5月3日,海天公司发出一纸通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决定停产歇业。凡原本公司职工均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解除通知请到办公室领取,解除劳动关系后有关补偿待后处理。海天公司的举动让孙某始料不及,孙某便找到海天公司的负责人讨要说法。遭到拒绝后, 孙某遂于2009年9月4日和12月23日向启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均被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孙某万般无奈之下将海天公司起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海天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6000元、待岗工资2400元,合计18400元。

【争议焦点】企业解除合同,是否承担经济补偿

◎原告孙某诉称:自己从2002年开始,就在海天公司上班。2005年8月份,海天公司安排我去飞天公司上班,两家企业是同一个老板。2009年2月份,海天公司与我订立的协议中,并未明确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所以海天公司仍应履行法律义务。2009年5月3日,海天公司提出因公经营不善企业停产,并单方解除与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公司就应该赔偿自己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和待岗工资。

◎被告海天公司辩称:孙某起诉应该在*一次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孙某超过了15日才向法院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海天虽在2001年9月设立,但工厂实际运作应该是2008年12月,故孙某实际进厂是在2008年12月,这以协议书为准。公司与孙某间建立的是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等,孙某提出的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

【法官析案】合同明确规定,经济补偿依法有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被告就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西安哪里能够彻底治疗好癫痫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协议中并未明确劳动者放弃该项请求权,故该协议只能视为原、被告协商于2008年12月1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并不免除被告因与原告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履行的各项法律义务。

对于海天公司提出孙某未在*一次仲裁不予受理后15日起诉,故本案已过诉讼时效,以及仲裁委员会两次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上诉理由。经审查,启东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两次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但均未作出实体裁决,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孙某在收到第二次不予受理通知后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未过起诉时效,海天公司认为孙某未在*一次不予受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故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没有依据。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海天公司与飞天公司,法人代表皆为方某,其余股东都一样。被告海天公司与飞天公司经营场所重合,出资股东相同,在飞天公司成立前,原告即在被告海天公司工作,并由海天公司支付养老保险,后虽由飞天公司于2005年代为交付养老保险,但由于其与被告出资股东相同,经营场所重合,被告未在2005年7月间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飞天有限公司又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告知职工变更用工主体,故飞天有限公司虽为部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只能认定其因与被告存在特殊利害关系而代被告海天公司履行义务。

飞天公司与原告间原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海天公司利用其与飞天公司股东相同等的条件,企图逃避法律义务。据此,原、被告于2002年9月起存在劳动关系。原、被告于2008年12月10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2009年2月,原、被告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原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被告间不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治疗男性癫痫的好方法争议,故原告诉请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待岗工资均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海天公司给付原告孙某经济补偿金5525元。                  (文中人物和公司均为化名)

【律师评说】

履行合同讲究洛阳能治疗癫痫病的医院叫什么诚信

通过这个案件可以看出,海天公司有违诚信原则,想通过改变用工主体的办法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上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实际上,在劳动领域中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说:用人单位压低劳动力成本,使劳动者所获劳动报酬与其实际付出不符;拖欠工资严重;拒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任意降低或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等。

随着*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都会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青岛哪家癫痫病医院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一经签订,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劳动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对职工劳动的岗位或工种、合同期限、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解除合同的条件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企业决定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则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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