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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

时间:2019-02-14 18:38:44

就司法事件来说,醉驾的涉案人员是比较广的,诸如政府官员、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员以及运营驾驶员等都存在醉驾现象,拥有不同身份的职员醉驾之后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的呢?若是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就司法事件来说,醉驾的涉案人员是比较广的,诸如政府官员、企业事军海杨全兴好不好业单位的职员以及运营驾驶员等都存在醉驾现象,拥有不同身份的职员醉驾之后受到的处罚是不同的,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的呢?若是呼和浩特癫痫病三甲医院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时徇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政府官员醉驾案件如何处罚?

即使是政府官员,只要是酒驾以后被交警查获后,处罚的结果都是一样的,扣十二分驾照半年。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适用缓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该种犯罪危险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实际损害后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时,还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其他交通违法情况等情节。

惩治“醉驾”犯罪,要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重点打击醉酒在公路、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上驾驶各类汽车的行为,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营运客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单位员工接送车、中(重)型货车,及在城市道路上驾驶工程运输车的,应当判处较重的刑罚。

在突出惩治重点的同时,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问题。对于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凡是没有发生致他人轻伤以上事故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并处罚金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而政府官员醉驾案件的审理原则与其他公民的处罚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若是政府官员的执法人员犯法,受到的处罚将会更为严重,这是知法犯法,加倍处罚的表现,此癫痫病的护理措施项法规都设定,使得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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