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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婚后子媳买房未明确说明可算赠与

时间:2018-11-08 16:28:47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张磊)子女婚前父母出资给其买婚房,且未明确表示赠与,买房时房产证上也未署其父母的名字,子女离婚后父母能否主张房屋产权?近日,一则实际案例表明:如父母明确为子女出资作为房款,之后父母想成为房屋共有人青少年癫痫病怎么治疗得不到法律支持。

太原市民郝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郝先生的父母出资20万元首付款,为二人购置一套婚房,该房屋还有30万元贷款。郝先生夫癫痫病不能吃什么药妻二人登记为房屋产权人。婚后8年,郝先生和张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之前,郝先生的父母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成为郝先生夫妇所住新房的共有权人。

郝先生的父母认为,为了给儿子购置新房,他们卖掉了老家的房屋,用卖房所癫痫病有哪些治疗方法啊得的房款支付了郝先生夫妇所住新房的首付款。而张女士则认为,原公婆所付首付款20万元为赠与,且当时郝先生父母完全没有提出过要将两人的名字写入房产证。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源认为,郝先生父母出资购房发生在儿子、媳妇结婚之后,他俩支付购房款之后并没有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成为共同购房人,也没有证据白山市治儿童癫痫病哪家好证明他们在以后8年时间中对房屋产权提出过异议。直至儿子、媳妇因感情问题离婚,老人才起诉要求成为房屋产权共有人。

虽然郝先生父母在实际出资时未明确表示“赠与”,但根据此情况,从社会常理方面可以推定老人的出资是“赠与”。《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明确出资性质的前提下,郝先生父母要求取得房屋产权,成为房屋共有权人的诉求是难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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