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汤口镇盘活利用空闲农房 唤醒乡村沉睡资源发展民宿业
近年来,乡村旅游方兴未艾,民宿经济如火如荼,黄山市汤口镇抢抓机遇,鼓励发展民宿产业,发挥现代民宿业在提升产业、致富农民、繁荣农村的引领作用,构建“三产联动、多业融合”的“民宿+”农村经济新业态。
从“零门槛”到“有门槛”,为民宿业规范发展掌舵
自2016年以来,汤口镇多次组织黄山风景区规划、市监、公安、消防,黄山区国土等部门,先后赴浙江松阳、浙江德清莫干山等地,学习当地民宿发展先进做法。在充分借鉴浙江、云南、江苏等地民宿发展相关政策,同时经过黄山风景区、黄山区等多个单位的商讨认可,于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汤口镇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汤口镇民宿建设管理规范》、《汤口镇民宿经营管理规范》系列文件及《汤口镇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及土地有偿收回协议(模本)》8个配套文件等多个民宿发展措施。
其中,《关于加快汤口镇民宿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以汤口镇冈村里三村,山岔直坑、杨家坪,汤口居浮溪,芳村鸭坑等生态资源优美的自然村为重点,逍遥水街、翡翠新村、芳村新村等地适度发展的原则,稳步推进民宿产业发展。2017年为启动阶段,开展实施布局规划、招商宣传和规范建设等工作,建成示范户10家。2018年为推进阶段,进一步深化产业联动、融合发展,建成示范户20家,整体营销渐入佳境,影响力初显。2019年为提升阶段,建成示范户60家,民宿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影响力凸显。
从“引凤筑巢”到“筑巢引凤”,为投资者破解土地难题
近年来,陆续有一些富有农村情结与理想情怀的投资者到我镇,通过购买或租赁农民土地房屋的方式发展民宿。为健康、有序发展民宿产业,结合本镇实际,汤口镇特制定了《汤口镇民宿建设管理规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规范》规定,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投资者,利用本户的宅基地发展民宿,其用地面积超过宅基地审批面积,超面积部分的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单体方案通过规划部门初步审查并经所在地村民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需与所在村居签订联办村集体企业的合作协议。二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投资者利用本地村民的宅基地发展民宿的,需经该村民所在地村民组的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居组织依法有偿收回或租赁村民宅基地及土地的使用权、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后,再由投资者与村居组织签订联办村集体企业的合作协议。
汤口镇制定并推行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及土地租赁、有偿收回及民宿合作成立村办企业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股东结构、出资形式、规模、开发经营内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从法律层面保护了投资者、村民、村委会三方合法权益。
此外,房屋面积也不再是民宿投资者的困惑,《汤口镇民宿经营管理规范》中明确指出,民宿单栋房屋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从“空房子”到“聚宝盆”,为农民盘活资产稳定增收
汤口镇目前旅游发展集中在汤口社区、芳村新村、山岔翡翠新村等地,而自然资源禀赋优越的冈村里三村,山岔村直坑、苏坑、杨家坪,芳村吴村、鸭坑等地,不少房屋长时间闲置不动。汤口镇安排专人对以上适合集群式发展民宿的村庄进行了摸排,摸清了空闲房屋数量、分布、权属、建筑结构等基本情况,建立了基本信息数据库,积极向民宿投资商进行宣传推广。
对有投资意向、欲开发建设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投资者),汤口镇制作了清晰明了的《民宿审批流程图》,投资者须向土地及房屋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汤口镇民宿建设事项申请表》,经村居组织签署意见后提交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由镇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管理权限的规划、国土、旅游、市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对申报建设的民宿项目做好初步指导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相关事项。建设事项完成后,由镇民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由相关部门办理各类许可。
汤口镇鼓励支持以租赁、购买、合作等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发展民宿,在实际操作中,汤口镇也提前规避了资本借“下乡”圈地带来的土地制度与法律纠纷问题。在《汤口镇民宿建设管理规范》中有所规定:“为防止以发展民宿为由、实质为生活居住建房,建成后不开展民宿经营的,其以民宿为由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一律归村居组织(纳入合作协议,成为约束条款)。如投资者不愿将有关权利转至村居组织的,则需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复垦成农用地。”
(责任编辑:安徽省彭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