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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办民宿可获多项补助

时间:2017-12-14 12:19:29

象山:办民宿可获多项补助

来源:发布时间:2017-10-15

日前,象山县人社局、县旅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特色民宿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支持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旅游特色民宿,不仅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等各类补贴,还可申请很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等多项优惠政策。从2017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补贴与与贴息很多可连续享受3年。

《通知》规定,2015年10月31日后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旅游特色民宿实体的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的创业者社保补 贴。而在2012年1月1日后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旅游特色民宿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给予每带动一人就业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很高不超过10万元。

象山乡村旅游的日益火爆,特色民宿正成为新亮点。但办民宿的场地投入也日益昂贵。该《通知》针对创业场租规定,2015年10月31日后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新创办旅游特色民宿实体,所创实体签订1年以上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实际经营满1年的,给予年租金20%,每年很高不超过6000元的场租补贴。

《通知》还明确,宁波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象山创办旅游实体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因流动资金不足,个人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则很高可贷款50万元。贷款利率在贷款基础利率上很高上浮三个百分点,实行全额贷款贴息。

在象山县注册的从事旅游特色民宿的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的5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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